2017年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468 次 日期:2017-09-16 10: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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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拟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2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在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网站(http://www.qhwjw.gov.cn/zpxx/index.html)和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缺员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计划招聘各类专业人员222名,详见附件《(2017年)省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需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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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22人职位表

若出现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不足3:1的情况,医院将有权根据面试人员数按比例减少相应专业岗位招聘人数。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6日—9月20日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学位证、英语水平证书(成绩单)、资格证、执业证、个人简历(附自荐书、各类获奖证明、奖状、资格证、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省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名。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试(考核)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可随时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五、考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8日

面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10月15日

笔试、笔试地点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单位确定后在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在省卫计委的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

(一)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

六、体检工作

体检时间:2017年10月18日-23日,具体时间由单位确定后在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由单位组织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根据有关规定,除国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单位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工作人员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严禁用人单位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相关工作人员按违纪进行处理并追责。

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岗位的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政审时间:2017年10月18日-23日,具体时间由单位确定后在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5日-10月31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卫计委相关网站(http://www.qhwjw.gov.cn/zpxx/index.html)和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最终聘用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我院办理聘用手续,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同工同酬。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十、考核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纪律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971-8239557、省第五人民医院纪委监督0971-719245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有学历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

(二)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医院与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三)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四)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联系电话:0971-7192327

报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为民巷24号(马步芳公馆对面)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原行政楼3楼人事科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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