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保密条例
来源:南京大学 阅读:1276 次 日期:2017-09-11 16: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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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委密发[2005]1号

一、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开考(评卷)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我校自命题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开考(评卷)前属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在成绩发布前属秘密级材料。为便于表述,本条例指称的试卷包括试题、答卷、答案及评分参考。

二、在试卷的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确保试卷绝对安全。取送试卷需专人(2人以上)专车,当面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寄发试卷需通过机要通讯局,保管试卷需“三铁”(铁门、铁窗、铁皮柜)、“四防”(防火、防盗、防潮、防鼠),且铁门和铁皮柜的钥匙、密码由不同人员保管。

三、参与试题命制、审题、印刷、分装等工作的涉密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这些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范围和命题工作情况。命题人员的底稿要及时销毁,打印试题要及时删除,不得进入互联网。

四、参加评卷、核分、登分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私自透露考生成绩;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和录取名单等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私自透露未经确定的方案。

五、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制、审核、印刷、分装、评卷、登分、确定复试和录取名单等工作。

六、所有涉密人员均须签定《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协议书》。发生或发现泄密事件或泄密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果断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国家损失,维护学校声誉。

中共南京大学委员会保密委员会

二○○五年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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