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辅导员招聘公告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77 次 日期:2017-09-07 14: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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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辅导员(在社区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2名。

二、薪酬待遇

入编聘用,薪酬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要求:

1.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的毕业生及办理了两年暂缓就业的往届生。

2.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需提供就业推荐表。

3.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视为放弃聘用。

(四)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 。

2、年龄要求:硕士要求26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博士要求30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

3、其他要求: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身心健康;

(2)大学期间担任过二级学院或校级学生干部职务一年以上或在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有辅导员工作经历;

(3)岗位特别要求:要求男性,入住男生宿舍。

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专业要求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为9月22日—9月27日。

(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表),并提供身份证、各学历层次的学历证学位证(当年毕业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等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rsc@fosu.edu.cn,邮件主题:社区辅导员+应聘者姓名。报名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是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在完成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我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初试环节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携带《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自行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查和初试。应聘者提交的复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及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初试资格。符合报考资格的名单以及初试的时间、地点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告。

六、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一)初试

初试形式为素质能力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能力、抗压能力、业务熟练程度。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分钟内。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初试评委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初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组织初试的部门,须在初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宣布成绩。

在初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数1:3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不足该比例的,全部成绩合格人员进入复试。

参加初试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试讲地点的,视为放弃初试资格。

(二)复试

复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等方面。面试总分100分。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分钟内,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复试评委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复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复试成绩。

参加复试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复试地点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复试使用统一试题的,复试期间将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各占50%构成(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因总成绩同分造成应聘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数的,同分的应聘者进行加试,参加加试的应聘者的总成绩以加试成绩为准。

七、人选确定

人力资源处将应聘者的总成绩汇总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学校支出。

九、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招聘联系电话:0757—83962588 联系人:何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757—83334866(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298898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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