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头大学招聘住宿学院专职辅导员启事
来源:汕头大学 阅读:1450 次 日期:2017-09-04 16: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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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属“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也是全球唯一一所由私人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持续资助的公立大学。学校坐落在海滨城市汕头的西北区,占地面积1920.18亩,建筑面积44.84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医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

2008年7月,汕头大学借鉴境外优秀大学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在内地高校率先成立第一家本科四年全程住宿学院——至诚书院,经过九年多的探索实践,完成符合国情、校情的住宿学院组织结构的搭建工作,逐步形成具我校特色的住宿学院育人新模式。2016年学校新建的三所住宿学院开始运行,住宿学院的推广和提升,是汕头大学实践“先进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推进住宿学院开展各项工作,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募住宿学院专职辅导员2名,宿舍区辅导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至诚书院及住宿学院专职辅导员各1名,宿舍区辅导员1名,要求如下:

(一)、辅导员应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2. 全日制普高硕士研究生。

3.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工作。

4. 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校运作环境,善于与人沟通。

5. 有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

1. 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2. 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关注学生健康成长;

3. 做好奖助贷支持服务工作,缓解学生经济压力;

4. 做好学生党、团建设工作,选拔并培养学生骨干;

5. 指导住宿学院学生建设社区文化,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心理品质;

6. 组织开展具有住宿学院特色的服务学习等拓展项目;

7. 完成住宿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宿舍区辅导员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宿舍管理系统,编制新生宿舍分配、学生住宿安排及调整等相关工作;

2.负责宿舍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楼座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发生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110和上级领导,做好稳定工作;

3.负责住宿安排规划,审批学生的宿舍调整申请,组织开展文明离校工作;

4.指导学生组织进行楼座自我管理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提高社区科技文化氛围;

5.负责学生访谈工作,重点关注成绩下降、贫困、疾病和心理健康存在问题等四类学生;协助学校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做好全校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协助校心理辅导中心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

6.向学院提供学生在学生宿舍综合表现情况并对学生违章违纪情况提出处理建议;积极开展党建工作,探索和创新学生党建工作进社区的思路;

7.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为学生排忧解难;

8.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二、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以签订劳动合同方式聘用,薪酬参照学校体制内同等人员的标准执行。

三、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请务必填写《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以及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recruitment@stu.edu.cn,并注明报名岗位(专职辅导员或宿舍区辅导员),没有提交报名表者将不受理报名。

2.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9月18日。

(二)资格审查

我校将按照报名基本条件和专业要求,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将公布在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请报名者届时登录网站,查看面试人选名单。

(三)考察考核

考察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考核时间和考核内容另行通知,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四)健康体检

考试结束后,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将在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我校拟聘人员,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或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候补人选将递补为拟聘人员。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招聘对象包括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7月份前毕业的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4年,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期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聘用结果等,可登陆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查询。咨询电话:0754-86502344,联系人:张老师。

(五)汕头大学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可乘6、17、21、27、39路公交车,汕头大学站下车)。

附件: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汕头大学人事处

2017年9月4日

联系人:张老师

Email:recruitment@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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