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营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须知
来源: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5139 次 日期:2017-08-25 10: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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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须知

1、考生应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有上述情况并申请补检的女考生,应告知本组引领员,并填写《2017年东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申请补检考生登记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及录用。

7、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8、体检表需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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