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双鸭山市集贤县公安局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453 次 日期:2017-08-22 1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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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建我县良好的治安环境,增强治安警力,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集贤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招聘岗位:勤务及文职警务辅助人员37名。其中: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2名(男性19名,女性3名),复员退伍军人15名(全为男性)。

待遇:与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工资不低于当地人民警察平均工资的30%,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招聘范围

具有集贤县户籍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集贤县户籍复员退伍军人(以公告之日为准)。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含8月1日);

3、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计算机、文秘专业的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复员退伍军人不要求学历。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含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标准范围以外的不予报名。

6、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应在4.9(含4.9)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其它不适合担任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从2017年8月17日起,在集贤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招聘方案在集贤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2、报名:(2017年8月21日—8月31日)报名时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复员退伍军人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同一底版免冠彩照3张到集贤县人社局报名(需本人到场报名)。报考时,填写《集贤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考结束后经汇总,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数2倍的,缩减招聘岗位计划。

3、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法律常识,占笔试成绩20%;高中语文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40%;高中作文,占笔试成绩的40%。

复员退伍军人:法律常识,占笔试成绩20%;初中语文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40%,初中作文,占笔试成绩40%。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2小时,笔试成绩以百分计。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比例进入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范围及招聘条件对通过笔试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复员退伍军人考生需提供复员退伍证原件,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都需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同时,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视力、身高、体重、有无纹身等科目进行体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进行递补。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分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两组。面试答题时间10分钟以内,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本行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笔试、面试相加的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果按招聘岗位数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分高的入选,如果笔试成绩仍并列时以作文成绩分高的入选。

6、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科目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总成绩排序进行递补。

7、考核:人社局、公安局联合对入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有异议的提交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情况属实的确实不适合进入本岗位工作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不再增补。

8、录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经查实后,报招聘领导小组做出复核结论;无异议的,与县公安局签订聘用手续。新录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增补。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栾伟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平玉(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王光仁(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骥(县民政局局长)

于占国(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张永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于莹(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王卫东(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人社局、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主任由李平同志兼任。

集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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