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的规定,现将2012年上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试对象
参加体能测试对象为所有已参加面试的考生。
二、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
体能测试时间: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9:20前报到,9:30开始测试。
体能测试地点:眉山市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
考生参加体能测试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三证不齐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补测,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体能测试项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试项目为:(一)10米×4往返跑;(二)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纵跳摸高。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四、体能测试成绩的公布
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附件: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录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考生须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
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录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体能测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穿运动鞋,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于2012年7月13日上午9:20前进入眉山市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测试。7月13日上午9:00考生开始进场,9:20停止进场,关闭运动场入口。进场后,请考生到“集合整队点”等待整队集合,考生应服从裁判和工作人员指挥。
二、考生应认真核实本人当天的测试项目、测试时间、所在组别。
三、考生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进入测试考场,并不得向裁判及其他考生透露自己信息,如有违者,取消测试资格。
四、考生要保管好自己的抽签条。测评之前,成绩记录员和引领员还要核实抽签条。
五、考生应在各测试小组组长指挥下,在指定地点候考,不得在测试场内随意走动,不得影响正在测试的考生。
六、测试时,第2次点名未到者按缺考处理,该项不计成绩。
七、每项测试结束,考生应回到终点,由记录员当场公布该组的名次和成绩。每项测试结束后,裁判和考生当场当面签字确认,如考生对判定的成绩或名次有疑义,应立即向测试小组组长提出,经仲裁委员会查实当场仲裁,予以解决,过时不再受理。各项测试不补试、不复试。
八、各测试项目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任何人不得影响和干扰考生的测试,在测试项目中同组考生故意影响和干扰他人测试的,追究其责任,取消该考生测试资格。
九、各考生应爱护测试场内各项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不得乱扔纸屑、杂物,严禁吸烟并乱扔烟头,不得在校园内喧哗。
十、场内考生不得代别人测试,一经发现,同时取消两人测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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