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平阳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的公告》(平卫发[2017]71号)规定,经报名、初审、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现将第二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8月15日—8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平阳县人力社保局和平阳县卫生计生局举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届生与招聘单位需在2017年9月15日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2017年9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迁往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事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往届生须在2017年9月20日前将个人档案迁往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
举报电话:0577-58123530(县人社局事业管理科)
0577-58111371(县卫计局组织人事科)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15日
附件:第二批拟聘用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