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真题:揭秘立案管辖
来源: 阅读:94374 次 日期:2017-08-15 0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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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诉讼法所占据的比重并不是特别的大,但是立案作为刑诉的开端环节,本身的重要性却是不言而喻。所以,即使是在诉讼法只是简单的考察几道题目的情况下,立案制度也是不可忽视的重点。立案管辖如果用通俗的语言来表示,就是公检法三家在受理案件上的分工协作。根据案件性质不同分别由不同的机关来受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也就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在立案的标准上主要有两个:①有案件事实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只要满足了这2个条件公安机关就是可以立案的了。比如:甲举报在小树林里发生了一起强奸案,结果公安机关赶到现场之后发现所谓“强奸”竟然是情侣之间的情趣行为。此时因为没有案件事实的发生不予立案。除了公安机关外,海关缉私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管理部门针对发生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案件也具有侦查权。他们在刑诉中的地位与公安机关是几乎相同的。

二、检察院受理的案件

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侦查。前一段时间,热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对此就有涉及,检察机关除了公诉职能以外,还配置有反贪机构专门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类犯罪和渎职类犯罪。比如:公安局长武某收受他人钱财5万余元,违规给赵某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此案就是应该由检察院来负责侦查。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可以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的两类犯罪①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②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经省以上检察院批准)。比如:民警张三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李四,就构成非法拘禁罪,这个犯罪就是检察院来立案的。但是普通百姓王五非法拘禁赵六一案就不是检察机关侦查而是公安机关。

三、法院受理的案件

有些案件是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我们称之为自诉案件。大体来说分为三类:①纯自诉案件②公诉自诉交叉案件③公诉转自诉案件。纯自诉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侮辱、诽谤、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占。公诉自诉交叉,主要由以下几种:故意伤害、侵犯住宅以及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就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此外还有一类案件,本来应该公安局立案,检察院起诉但是他们都做出了书面的不予立案的决定。此时,法律允许当事人自己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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