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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陆良县公安局2012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来源: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 阅读:6493 次 日期:2012-07-06 16: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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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试行办法》(陆办字[2012]9号)规定,经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陆良县公安局决定公开选调3名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坚持保密、回避、接受监督的原则。

(四)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计划

选调岗位为陆良县公安局基层一线民警3名。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热爱公安工作;

2、具有公务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

3、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品德和履职能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的身体条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范围及对象

具有陆良县籍或符合解决夫妻分居、照顾父母条件的云南省内在职在编人民警察。

五、选调方式

按照陆办字[2012]9号文件要求,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选调。选调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公开选调公告》以公告的形式在“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陆良公安信息网”公开发布。

公告时间:2012年7月2日——2012年7月6日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12年7月9日-7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持本人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陆良县公安局政工室)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报、网报;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①《2012年陆良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一式一份(此表可到报名地点领取,也可从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下载);

②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和《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③属夫妻分居需求报名者,需在报名时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册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证明;

④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陆良县的公开选调。

②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岗位比例的,需经县人社局审核并报请县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招考比例,否则,将按比例削减、取消选调计划。

③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④公开选调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会及时在“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和“陆良公安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⑤选调期间,考生如要放弃选调资格的须于面试前三天向选调单位提出申请,否则5年内不得参加陆良县的公开选调。

⑥报名期间,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陆良县公安局政工室咨询,电话:0874-6225502。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①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②笔试内容:公安机关“三考”基本法律知识考试为依据,重点为“五法两条例”(即《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例》。

③笔试卷面分为100分。

④笔试时间拟在7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将在“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和“陆良公安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2.面试

①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或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造成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可按比例削减选调计划或进行差额、等额面试。

②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陆良县公安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7人考官小组,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负责。

③面试过程进行现场录像,并保存至选调工作结束。

④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⑤面试时间拟在7月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将在“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和“陆良公安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体检、考察

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2010年3月修订版)和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3.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名额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陆良公安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程序审核并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在规定的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举报,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为维护报考人员的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二)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县人社局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陆良县的公开选调。

八、本公告由陆良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

1、报名表.doc

2、承诺书.doc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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