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报到证(仅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11工程”(含“985”工程) 及同批次本科院校录取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原户籍所在地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持服务单位及服务地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仅限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报考的职位,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附报考人员的工作简历,其中,经我市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或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招聘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人员,须持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人社部门进行了用工备案的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须持当地人社部门开具的用工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