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报考人员提供履历业绩评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送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干部任免审批表》(由干部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表中信息应是反映干部当前状况的最新信息,正反两面均提供);
3、任现职务和同职级职务的任免文件;
4、《个人信息采集表》(表样附后);
5、学历学位证书证件(按《个人信息采集表》中“教育经历”部分填报的内容提供);
6、教育培训证书证件;
7、资格资质及专利证书证件;
8、表彰奖励证书证件;
9、有关论文、论著;
10、其他材料,如:企业人员须提供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设区的市级以上统计局、国资委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11、诚信承诺书(样式附后)。
上述材料1—5及材料11,每位考生均必须报送,其余材料根据个人情况和岗位资格条件等据实提供。
上述材料原则上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有证明效力的公章。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在审核完后退回报考者本人。
二、材料审核与装订
报考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材料,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按前述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版式为A4纸大小,每位考生报送7套。如果材料较多可分两册装订。
三、时间安排与报送方式
考生材料应于7月7日下午17:00之前报送至济宁市公选办,愈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市内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县市区、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统一报送材料;市外报考人员由本人报送。
济宁市公选办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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