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
(一) 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条件其他事项 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照《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35号)执行。 |
参考资料 | 【 网校:考试用书/直播课程】 |
报名时间 | 2017年7月31日9∶00—8月9日16∶00。 |
缴费时间 | 2017年7月31日9∶00—8月14日16∶00。 |
资格审核时间 | 8月7日至8月11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
打印准考证时间 | 2017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5日14:05。 |
相关文件 |
2.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
联系方式 | 点击查看原公告 |
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14日 | 0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15日 | 0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