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实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7年下半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1、高中阶段教师(含职业中专教师)29名(由用人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自行组织招聘,具体招聘办法详见各用人学校的招聘公告);
2、乡镇初中教师40名;
3、乡镇小学教师150名(含20名村小教师)。
以上共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19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各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宁远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乡镇初中、乡镇小学和职业中专部分专业课教师职位的教师资格证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认定。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5. 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6. 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日以后出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组织或参与过非法组织的;近3年内受到过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被聘用为宁远县中小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和特岗教师;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十二、特别提示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拟聘人员在公示后放弃的,需向宁远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缴纳本次组考所产生的人均费用。
(二)报考人员请选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官方网站查看简章(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考核等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2年禁考、终身禁考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宁远县事业单位聘用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宁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有上述情况者不回避者,若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保密纪律,否则,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宁远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宁远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