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沭阳县振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沭阳县人民政府 阅读:1217 次 日期:2017-07-26 17: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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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前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吃苦精神。

4.报考考生所持学历证书如为国外大学颁发的,需要同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管理机构的学历中文认证证明。

5.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在本次招考范围。

6.现役军人、在读有学籍的不在本次招考范围。

报考考生须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沭阳县人社局和县振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涉及的程序、方法、时间、地点均会及时发布在花乡沭阳网站,请广大考生务必随时关注花乡沭阳网站,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而影响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体检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并承担后果。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09:00起至2017年8月6日16:00止。

报名地点:沭阳县振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沭阳县住建大厦1312室)。咨询电话:0527—83556170

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现场进行。现场报名须提交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2张(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

2.报名、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现场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2)考生完成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在2017年8月13日至2017年8月20日到县振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县住建大厦131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沭阳县振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组织,笔试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相关政策)。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考生笔试成绩将在花乡沭阳网站上公布,请广大考生务必及时关注。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并将笔试成绩在花乡沭阳网站公示一星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分值×50%+面试分值×50%),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需加试确定)。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振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

公示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

体检、公示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在考核、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办法

录用人员为县国有企业性质,由沭阳县振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工资待遇

所招聘人员试用期内工资标准参照住建系统相关人员的标准即1500元/月。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工资标准按人社部门核定的企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照企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27—83556170

七、本简章由沭阳县振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宿迁市沭阳县振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沭阳县振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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