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2017年选调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公告
来源:普洱市人社局 阅读:1477 次 日期:2017-07-22 17: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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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2017年公开选调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优化思茅区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思茅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经思茅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普洱市各县(区)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简介

(一)中共普洱市思茅区委办公室:区委办公室为区委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是负责协助区委领导督促检查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办事机构。

(二)普洱市思茅区交通运输局:为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是负责全区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二、工作原则

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公开选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选调职位及人数

(一)中共普洱市思茅区委办公室1名;

(二)普洱市思茅区交通运输局1名。

四、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普洱市各县(区)及以下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工作人员。

注:中央、省、市驻各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学历、年龄和其他选调要求详见《普洱市思茅区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乡镇工作人员还须满足最低服务年限;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按干管权限报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准。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需将《思茅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文件名为:“单位+姓名”和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白底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单位+姓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以下邮箱,并及时通过报名电话核实确认报名情况:

(1)中共普洱市思茅区委办公室

邮箱:smqwbdyk@163.com

联系人:杨瑾

联系电话:0879-2120855

(2)普洱市思茅区交通运输局:

邮箱:smqjtj@163.com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879-2160947

每人限报1个职位。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8月2日。

2.资格初审。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思茅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每个职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低于1:3。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思茅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给予发放准考证。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选调。

(二)考试

考试由思茅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加权计算组成,按百分制计分,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不四舍五入)。具体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

1.笔试

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综合能力。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思茅网公布。

2.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持资格复审材料到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提供;

(2)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3)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外,所有复印件须由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公章。

3.面试

根据公开选调单位工作实际确定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在思茅网公布。

4.经历业绩评价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思茅网公布。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

(三)考察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参加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要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四)决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开选调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集体讨论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经体检合格后,报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思茅网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开展体检工作;体检由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派专人组织拟选调人员到思茅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体检(规定时限10天),若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作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考察、体检和公示各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均可进行递补。

(五)办理选调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思茅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思茅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选调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六、回避

公开选调实行回避制度。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清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清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七、监督与纪律

(一)公开选调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或人大工作人员、政协委员或政协工作人员全程进行监督。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整个公开选调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选调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思茅区纪委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有关信息将通过思茅网发布。选调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选调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思茅区2017年公开选调实施方案》开展公开选调工作,确保选调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四)参加选调的人员须严格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并确保向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各种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选调工作各个程序和环节中,若发生选调人员资格条件与选调职位要求不符的,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可取消选调资格。若出现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思茅区委组织部、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9-3025764(思茅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0879-3012520(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监督和举报电话:0879-2124434(思茅区纪委办公室)

附件(请点击下面附件查看或下载):

1.普洱市思茅区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2.思茅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思茅区委组织部

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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