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洛阳洛龙区 公告
来源: 阅读:1064 次 日期:2017-07-19 15: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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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和创新教师队伍管理模式,依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实施办法的意见(洛政〔2016〕42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洛龙区中小学校招录聘用教师 100名。

一、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和区纪委的监督下,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小学教师共100名。其中语文26名、数学20名、英语16名、体育12名、音乐8名、美术8名、信息技术4名、科学6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5.身体健康,年龄在 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及以后);

6.持有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有高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层次学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学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不满5年的;

6.现役军人;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7年7月25日9:00至7月27日17:00

3.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进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提交信息截止时间(7月28日17: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7月28日17:00)之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信息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报考教师职位的按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两科共6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7月25日9:00至7月28日17:00。

5.报名网址:http://www.zhixin-exam.com/lyzj/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17年8月8日9:00至8月9日14: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7.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8.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7年7月25日至7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到洛龙区行政中心办公楼主楼407房间提交以下材料: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9.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职位的比例不得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提前通知调剂招录职位计划。核减调整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10.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六)考察

按照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查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专业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资格复查。

体检合格人员,按程序进行考察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考生需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招聘资格和条件提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分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聘用教师。公示期满后,由区人事、教育部门按学科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分配。

本次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照《洛龙区购买服务教师岗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附件3)执行。

因资格复查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专业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程序聘用。

凡被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洛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uolong.gov.cn/)“公告公示”专栏予以公示,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审查、试讲、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区纪委全程监督。

六、本方案由洛龙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213845

办公地点:洛龙区行政中心(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2号 )

1.洛龙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试讲资格确认表

2.就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洛龙区购买服务教师岗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洛龙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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