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阳宛城区 公告
来源: 阅读:1243 次 日期:2017-07-19 15: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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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结合我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缺编实际情况,经宛城区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宛城区本次招聘教师的农村中小学均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教师质量。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岗位、名额

招录农村中小学教师100人(其中初中50人、小学50人)。

1.农村初中50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8人,思品2人,历史2人,地理3人,物理3人,化学3人,生物3人,体育2人,音乐2人,美术2人。

2.农村小学50人:语文15人,数学15人,体育5人,音乐5人,美术5人,信息技术5人。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条件

1.应聘农村中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或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应聘农村小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近,其中应聘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师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一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媒体、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农村中小学新招聘的人员一经聘用,一律分配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宛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情可登陆宛城区政府网站和宛城区教体局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377-61172607 63231917

举报电话:0377-63219901

南阳市宛城区招教工作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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