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法检系统2017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安排通知
来源:怒江党建网 阅读:6147 次 日期:2017-07-13 17: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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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怒江州法检系统

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安排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公布云南省2017年 笔试成绩排名及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通知》和《关于全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怒江州法检系统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轮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7月18日(星期二)(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1.法院系统: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513室(0886-3565512)。

2.检察院系统: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科401室(0886-3565821)。

三、审核单位

1.法院系统岗位由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2.检察院系统岗位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审核。

四、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信息(包括调剂后,进入首轮资格复审的人员)详见云南省 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

五、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毕业生如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就业推荐表、学历获取保证书,学历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实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交司法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暂未获得证书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成绩通知单一份)。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盖上资格复审合格章。盖了合格章的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七、递补

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第一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地点以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八、提醒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通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一切后果。

适逢雨季,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合理安排出行,路途注意安全。

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   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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