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务厅2017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来源: 阅读:682 次 日期:2017-07-11 15: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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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务信息中心、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定于2017年7月19日9:00—17:00(中午12:00-14:30休息)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两份),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商务厅人事处621房间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四)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机关含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须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须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五)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商务信息中心、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岗位需求表》为准。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七)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从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八)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九)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十)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十一)资格复审联系人:徐 昊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6946149

资格复审监督电话:0471- 6945061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

(二)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资格复审通知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三)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9:00正式开始,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之前进入候考室。

(五)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六)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的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七)面试时原则上一律着正装,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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