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和《2017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专业测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专业测试工作由滁州市教体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监督电话: 0550-3023892)
三、专业测试对象
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3:1的比例,经现场资格复审后确定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参加测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四、专业测试工作程序和内容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7月15日上午7:00前,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证到滁州中学教学楼(进德楼)二楼候考室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专业测试地点:滁州中学(滁州市南谯区同乐西路99号)
咨询电话:0550-3042842, 联系人:江徽
2.分组和考官构成。根据滁州市市直中学的招聘岗位和学科,成立高中语文组(3个岗位)、高中数学组(3个岗位)、高中英语组(4个岗位),高中理化生组(4个岗位),综合组(历史2个岗位、体育1个岗位,共3个岗位),共计5个测试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外聘评委不少于4人),其中主考官1人,同时,各专业测试组设计时计分员1人,纪检监督员1人。
3.专业测试内容及形式
(1)专业测试主要测评考生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通过教学设计、无生上课、现场提问三种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分值20分;无生上课时间15分钟,分值60分;现场提问时间5分钟,分值20分。
(2)教学设计主要测评考生对有关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这些理论知识进行教学的设计能力。无生上课主要测评考生实现教学目标、掌握教学内容、组织教学实施、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和对讲解、板书、演示等教学技能的掌握情况。无生上课使用滁州市公立学校高一年级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使用的相应学科教材,考官从“教学过程与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三方面对考生加以考察。现场提问考察考生专业素养和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考察其思维反应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4.专业测试操作程序
(1)报到和抽签排序。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统一的封闭管理,并按招聘岗位抽签确定考生专业测试出场顺序。
(2)专业测试实施方式。专业测试由主考官主持,相同岗位人员专业测试内容相同,专业测试时间及准备时间相同。各考官根据考生教学设计、无生上课和现场提问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分。考官评分须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专业测试成绩公布。根据考官评分,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工作人员计算出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经现场监督员签字确认,并经主考官审核签字,当场向考生宣布专业测试成绩。
(4)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五、有关事宜
1.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2.专业测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岗,统一接受封闭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3.专业测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性的,应按规定实行回避。
4.对违反专业测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专业测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5.对违反操作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专业测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由滁州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滁州市教体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