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济南市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2259 次 日期:2012-06-28 1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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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日照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320号)要求,现就我市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评审工作组织管理

(一)明确申报条件。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是:在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内,晋升技师一般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任职2年以上;晋升高级技师应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凡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或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均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凡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或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及同等以上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均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特殊职业(工种)工作时间较短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并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工龄要求可适当放宽。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报。各区县、市直行业部门、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精心组织,认真把好申报关。

(二)评审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各区县、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及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大中型企业,都要参照“金蓝领”培训模式制定培训计划,通过评审促进企业职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应如实填写在《综合简表》的“考核成绩”栏中(见附件1、2)。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委托日照市高级技工学校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三)评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技师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高级技师评审由省厅统一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直企业职工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无主管部门企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直接组织报名培训。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域内的技师、高级技师报名、培训工作。社会人员参加技师评审的,到市技师培训基地--日照市高级技工学校(地址:临沂路2号)报名、培训。

(四)评审的职业范围、等级和职业名称要求。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具体职业(工种)请登录查询www.lm.gov.cn(中国就业网,点击培训栏目中的职业技能标准,然后点击职业(工种)查询)。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开展社会化鉴定考评的8个职业不列入技师评审范围。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填报申报材料,凡申报材料中职业(工种)名称未按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规范名称填写且与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不对应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评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80号文核定的标准收取。

二、报送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材料

1、《推荐评审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或《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见附件1、2,使用A3纸打印,一式8份);

2、《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附件5、6,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5、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表格请到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呈报单位报送材料要求

市直单位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查并加盖印章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也可直接申报。区县单位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材料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查并加盖印章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今年各区县及其他呈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分类,按照申报人员的职业(工种)归为机械综合类、饮食服务类和交通汽车类等3类,其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分别分类上报:

1、将申报材料分别按三个不同类别编号整理,同一单位的申报材料应通过编号体现排序。

2、按三个类别分别填写《推荐评审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3)、《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4),使用A3纸打印,报打印件及Excel电子版各1份,汇总表的编号排序要与申报材料编号排序一致。

3、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推荐评审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或《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附件1、2的A3纸打印件),分别按三个类别的编号排序装订上报,技师一式19份,高级技师一式8份。

4、将申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在相应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验”,盖呈报单位公章上报。

5、将申报人员的培训考核试卷一并上报。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单位呈报的材料应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个人材料必须每人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写清姓名、工种、类别、编号、申报市和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材料复印件评审结束后统一销毁。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退回重新填报或不予受理。个人报名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12年8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家斌 联系电话:0633-8866019

电子邮箱:rzpxjy@126.com

附件:1.推荐评审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

2.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

3.推荐评审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

4.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

5.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

6.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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