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源江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阅读:1161 次 日期:2017-07-07 1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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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江东新区发展的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第139号),2017年江东新区拟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公开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考的单位名称、岗位名称、人数、岗位职责、资格条件和职位代码。

名单

名单

二、报考条件及其他说明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5、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7月30日。

(二)资格条件

1、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2、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公开招考资格条件的岗位;

3、新区合同制教师(以合同为准),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经考核合格,可报考教师类岗位;

4、报考教师类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同时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学年各科完整的成绩表及普通话二乙以上(含二乙)等级证书。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招录资格;

5、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规定。

(三)其他说明

1、按省、市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如“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的报考者,应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在职在岗的新区辖区内聘请合同制教师(以合同为准),表现良好,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考本次招聘的教师类岗位,并经工作单位提出意见后送新区社会事务局审核。考核合格者,在笔试原始成绩上加分,按在新区任职合同制教师教龄计,每年加1分,获镇政府授予的先进(荣誉称号)每项加1分,获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先进(荣誉称号)每项加2分,获县(区)级以上政府授予的先进(荣誉称号)每项加3分,累计总分不超过4分。

3、报考教师类岗位要服从新区的统一调配,原则上须在新区任教5年以上。

三、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和相关规定。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至7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共3天)。

(二)报名地点:河源市东环路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一号楼一楼大堂。管理岗报名咨询电话:0762-3133839;教师岗报名咨询电话:0762-3611015)。

(三)报名方式:请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报名。

(四)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管理类岗位: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打印版,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公告中下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同底大一寸彩照2张;

(4)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档案托管相关证明。

2、教师类岗位: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打印版,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公告中下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同底大一寸彩照2张;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档案托管相关证明;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报考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5)2017年全日制普通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以上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每学期每科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读院校提供在读证明;

(6)在岗教师需提供原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佐证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不指定考试用书。

(一)笔试:

1、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数计算方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考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考试人数确定。

2、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

3、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考试成绩的公布:

1、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政府门户网及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政府门户网及河源江东新区门户网上公布考生综合成绩。

六、体检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若出现弃权情况或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同职位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中,从高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

七、公示

(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河源市政府门户网及河源江东新区门户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0762—3133689。

(三)招聘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东省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

附件:河源江东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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