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威海职业学院 阅读:884 次 日期:2017-07-01 1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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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2326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院性质: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地理环境:学院位于最适宜人类生活和居住的美丽海滨城市—威海,校园占地3000亩,恢宏大气,景色宜人,海风水韵,特色鲜明。

第六条学院品牌:威海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山东省思政课教师社会实践教学基地”,获得“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办学条件:建筑面积41万平米,固定资产9.07亿元。建有标准化学生公寓15栋,学生食堂7个、校医院1所,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大型体育场、学术报告中心各1座。学校基础教学设施完备,建有现代化、网络化、数字化、园林化的校园,主要办学指标都超过国家优秀标准。学院设置了9个系2个部和22个党政部门,开设59个高职教育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371人。所开设的专业有校企合作项目和稳定的就业基地,目前合作企业已达400多家。

第八条 师资力量:学校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位,以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核心,以提高教师“双师素质”为目标,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目前,学院教职工961人,其中专任教师645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3名、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7名、教学团队8个、省级首席技师4名。聘任企业兼职教师315名。教师队伍整体水平高,在全国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中荣获多项大奖。

第九条内涵建设: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对焦企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迈出新步伐。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抓手,积极采用“工学结合”“学训交替”“订单培养”“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等人才培养模式,行动导向课程实施比例达到55%,建成了国家级重点专业10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1个、建设省级品牌专业群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64门,国家级规划教材18部,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

第十条办学定位:学校将服务威海经济社会发展视为己任,逐步形成了 “立足中心市区,服务全域威海”的办学定位,与威海市所有区市、开发区都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进一步明确了“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的办学思路。目前正在建设“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一条办学理念:“一切以学生为中心,一切以学生发展为中心”。

第十二条学生活动:2010年以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31项,在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103项。将校园管理和学生劳动实践教育结合起来,通过成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小微公司”,承接学校环境治理、维修改造、社会服务等项目,搭建起了学生实践锻炼的平台,培养了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创立了科技文化类、公益实践类等各类学生社团221个,为学生提供了展示风采的舞台;成立了新闻中心,由学生自办电视台、广播站、报纸、微信等,使学生在参与中得到实景锻炼,在工作中实现个人成长。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17年威海职业学院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江苏、湖北、湖南、内蒙古、青海、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四川、辽宁等全国十八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专科生。2017年招生专业具体如下:

信息工程系: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武警士官)、软件技术、软件技术(专本连读)、软件技术(校企合作)、通信技术、通信技术(武警直招士官)、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专项扶贫)、应用电子技术(退役士兵)、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机电工程系: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专本连读)、机械设计与制造(专项扶贫)、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本连读)、数控技术、数控技术(技师合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退役士兵)。

艺术设计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项扶贫)、动漫设计(校企合作)、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音乐表演。

经济管理系:统计与会计核算、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校企合作)、市场营销、市场营销(专本连读)、市场营销(专项扶贫)、市场营销(退役士兵)、工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

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校企合作)、建筑工程技术(退役士兵)、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项扶贫)、工程造价。

国际商务系: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校企合作)、应用韩语、应用韩语(专项扶贫)、商务日语、商务日语(校企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商务。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餐饮管理、餐饮管理(专项扶贫)、烹调工艺与营养、烹调工艺与营养(退役士兵)、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文秘、酒店管理、酒店管理(校企合作)。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药品生物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专项扶贫)、化妆品技术、应用化工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营养与检测(退役士兵)。

交通工程系:焊接技术与自动化、船舶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专项扶贫)、船舶动力工程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项扶贫)、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技师合作)、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退役士兵)、汽车电子技术。

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和学校纪检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同批志愿进档的专业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我校招收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我院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非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专业采用认同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的办法,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对投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专愿(只能选一类),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第十八条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还专门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学院对优质和特长考生有奖励政策,具体为:

(一)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二、三年学费。

(二)对被我院一志愿录取报到的总成绩排名在前5名的高职普通文理科(文理各5名)且总分不低于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三)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为在近三年内参加由省部级教育或文化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体育特长生为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且在省级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四)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见义勇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引资助学或者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了一次性捐助外,部分企业还长期设立奖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部门 咨询电话 QQ(群)
招生办公室 0631-5700555 ,5711688 800067687
信息工程系 0631-5700559,18663139860 310530315(群)
机电工程系 0631-5701689,5700679 605680076(群)
艺术设计系 0631-5710039,5700958 300682118(群)
经济管理系 0631-5710229,5710389 242545535(群)
建筑工程系 0631-5710219,5710187 479159637(群)
国际商务系 0631-5701778,13561810085 3571770695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0631-5701768,5700969 217735904(群)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0631-5700889,18663138259 2589951836
交通工程系 0631-5701682,5701710 335904070(群)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真:0631-5711566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统招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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