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测试结果通知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阅读:7135 次 日期:2017-06-29 16: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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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的规定,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测试于6月10日至11日在昌平校区举行。学校依据考生测试成绩及排名,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入选考生165人,其中“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116人,“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49人。

现将入选考生名单、成绩、专业、录取优惠政策和其他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无论入选与否,考生均可登陆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查询个人成绩,如有异议请与我办联系。

入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对于入选考生,我办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和《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在2017年高招录取中进行录取。

【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 收件人: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纪委联系方式】

纪委监督电话: 010—58909069

纪委电子邮箱: jjw@cupl.edu.cn

【备注】

1.总分折合方式:

总分(满分600分)=笔试(满分300分)+面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满分为300分)

2. 录取分数优惠政策解释:

录取政策A: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前50%的,执行政策A,即考生参加2017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上海市和浙江省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分别按照该市(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此类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录取政策B: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后50%的,执行政策B,即考生参加2017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上海市的此类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浙江省的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测试入选考生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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