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阅读:4540 次 日期:2017-06-28 10: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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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398.71万元;图书71.67万册;专任教师34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91%,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0.6%。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计划优先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计划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

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安排和使用预留计划,普通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1%,且以上计划均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学院2017年招生专业24个,其中普通类理科专业14个,文理兼招专业8个,艺术类专业2个。详情如下表所示: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工学
080903 网络工程 四年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工学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工学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工学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四年 工学
120201 工商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工学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工学
082801 建筑学 五年 工学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工学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工学
082803 风景园林 四年 工学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文、理(艺) 艺术学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302 广播电视学 四年 文、理 文学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 文、理(艺)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印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院执行辽宁省物价局、教育厅核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原则。学院各专业的学费标准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6000元/生·年;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14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测绘工程、风景园林专业13000元/生·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英语、日语、广播电视学专业12000元/生·年;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1000元/生·年;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专业10000元/生· 年。住宿费均为1200元/生·年。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且在学院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学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分数也须在学院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

2、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在普通类本科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

4、学院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在德、体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除在江苏省高考英语满分120分的情况下,须达到40分(含40分)外,其余省份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3、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

4、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外语成绩、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5、按照美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八、入学复查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考试科目为英语、数学,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英语、日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英语笔、口试,考试不合格者由学院安排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做休学处理,专业受限者将由学院对其专业进行调整。

九、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

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邮编:116600

咨询电话:0411-62770151、62770152、62770153、62770154、62770155、62770156、82177088

电子信箱:cityzs@dlut.edu.cn

学院网址:http://city.dlut.edu.cn

http://www.dl-city.com

十、其他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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