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红桥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2017年招聘工作方案
来源: 阅读:1189 次 日期:2017-06-26 16: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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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六盘水红桥学校2017年 工作,根据《六盘水红桥学校招聘教师及管理人员公告》及六盘水红桥学校校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六盘水红桥学校2017年教师及管理人员招聘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的原则。

3、实行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共25名)

1、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各5名。

2、物理、化学教师各4名。

3、历史、政治教师各1名。

三、岗位待遇

吃住由学校安排、工资待遇面谈。

四、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次招聘限毕业生和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科任教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证书、教师资格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4、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过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语言组织能力强,说话得体,礼貌大方,性格开朗,善于沟通,形象气质佳。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 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1、招聘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本次招聘不设笔试环节,个人简历可直接发送到邮箱532665704@qq.com审核。

3、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7月12日。

4、面试时间:审核通过后直接约定面试时间。

5、面试地址:六盘水市红桥学校,位于六盘水市红桥新区南客运站往西约800米处即到。

6、面试联系人:彭校长

六、考试

(一)笔试

本次招聘不设笔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红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面试分结构化问题提问、试讲、答辩三步进行,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 试讲

学校将对面试合格者举行试讲,试讲内容为所学专业知识及相应的课本教材知识,试讲对象为红桥学校学生。试讲为课堂教学,要求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教师通过口语、形体语言和各种教学技能与组织形式的展示而进行的教学形式,更要求考生在试讲过程中导入新颖、课堂气氛活跃、知识讲授详细得当,并突出重点、难点、仪态大方得体、板书工整。

(四) 培训

学校将对试讲合格者培训,主要对其进行专业知识及能力的培养,并让其认识红桥学校、了解红桥学校文化,从真正意义上融入红桥学校这个大家庭。

七、体检

根据最后进入培训的考试人员进行体检,若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且不予递补。体检在红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小组组织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红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红桥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用人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或意见。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红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6、截止到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红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

经面试、试讲、培训、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红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红桥学校宣传栏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 招聘工作接受红桥学校领导、招聘工作小组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3、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红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事宜红桥学校将以电话和短信的形式发布相关招聘信息,若因考生未认真阅读招聘公示或未留意红桥学校教师考试信息招聘发布的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请考生联系电话保持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十一、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彭校长:1818818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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