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州市兴化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策解释
来源: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179 次 日期:2017-06-23 14: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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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及《2017年兴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经研究,现就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作如下解释:

一、学历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予聘用。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报考专业的审核不以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国(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如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网址:http://www.jsbys.com.cn。

二、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聘期年限计算截止时间

大学生村官聘期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三、回避问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四、体检问题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等文件执行。

请考生特别注意:根据相关规定,在体检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如考生申请复检,则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如考生申请复检,则当场安排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网站公布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到人社部门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哪些情形为考察不合格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14年6月2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七)自2012年6月2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自2014年6月2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十九)自2014年6月2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2016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5、2016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二)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聘用到事业单位情形的。

六、兴化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涉及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322887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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