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
来源: 阅读:999 次 日期:2017-06-22 14: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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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4人。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三)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方向)、职称、年龄和其他条件。

(四)所要求学历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认证)须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取得。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学生工作处男生宿舍住栋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4人,要求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管理学类、艺术类、数学类、计算机科学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专业,年龄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有2年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聘期内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11066(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811107(校监察处)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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