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阅读:1180 次 日期:2017-06-15 11: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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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考生:

根据《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宁事招公告核〔2017〕15号)规定,现就浦口区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详见附件:《南京市浦口区2017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加体检考生名单》)。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于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体检费,在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上河街166号)门诊楼一楼门厅集合参加体检。

四、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未按时到达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个人放弃体检或经复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同意递补且经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前3日请注意饮食,不吃高脂肪、高蛋白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体检前晚上8时后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8至12小时不要进食、进水,保持空腹;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期间,请及时告知体检医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当日宜着宽松衣物,以便检查。

3、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接受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禁止亲友陪同,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后交工作人员保管。

4、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5-58883228)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自理。

5、在职考生资格复审时未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需先向工作人员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后,方能参加体检。

6、体检费用按体检医院标准320元∕人,由考生自理。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4日

附件:体检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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