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司法制度之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行为的责任(三)
来源: 阅读:1408 次 日期:2017-06-15 09: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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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嫖娼、卖淫、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3)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 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 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4)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5)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6)有其他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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