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工作的通告
来源: 阅读:6199 次 日期:2017-06-14 16: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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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下一步招警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人选范围

笔试结束后,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考职位数成一定比例,在省公安厅政治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提供准考证、《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外,还须提供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认证(带二维码的)。

4.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5.属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落款时间须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且加盖公章)。

6.报考省直单位的考生,还须提供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界定范围、条件、所须材料详见《2017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14条、15条、17条)。

7.报考人员为定向生和委培生的,还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职位要求具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及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英语专业四级合格证书,武术、散打、搏击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资格证书的,还须提供相应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2.如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3.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或因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资格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二、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分男子组和女子组,各测评3个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再重新组织体能测评。

三、面试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考职位数成一定比例参加面试:招考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职位,比例为1:2;招考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职位,比例为1: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其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自体检结果公布7日内,可向省公安厅政治部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最多只进行两次。按规定不能复检的项目,一律不得复检。

五、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政审考核。政审考核依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执行。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政审考核人员。

六、公示

政审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天。

七、录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审批时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全部分配到基层所队工作,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年。

(二)新录用人员在招考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三)为了保证招录工作有条不紊进行,招录全程信息在海南省公安厅网站上发布,请考生们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68836050,传真电话:68836089

联系人:王警官、任警官

附件:

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7年6月13日

(附件4)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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