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选调生总成绩及体检、考察通知
来源: 阅读:6039 次 日期:2017-06-14 11: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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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笔试、面试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同时,根据《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简章》的有关要求,就体检、考察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1、体检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地点定在呼和浩特市。时间定于6月15—16日(早7:30开始)进行。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请于体检当日7:00到内蒙古健康管理学会门诊部(国检体检中心)报到。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68号。(公交乘坐21、38、57、66、78、84、85、k4路,国检体检中心下车即到)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被取消资格者,均不得列入考察对象,空缺名额按规定进行递补。

4、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二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350元。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请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务必于6月15日—20日保持移动电话畅通。

6、19日晚5:00前未接到体检复查等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可返程等待考察通知。复查事宜电话另行通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简章》规定的报考范围、资格条件等组织实施。考察时间大致定于6月下旬——7月上旬。具体时间由派出考察组与考生及所在高校或盟市有关部门联系确定。

2、7月10日前毕业且被通知离校的考生,请于6月20日前告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以便就考察工作及时与考生所在高校进行协调对接。

联系人:刘鹏飞

联系电话:0471-4811656、15848909487

附: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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