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红河县防艾办招聘临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红河县卫生局 阅读:1940 次 日期:2017-06-11 14: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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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防艾办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当前红河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要,解决防艾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根据2017年6月5日召开的“红河县禁毒防艾工作研讨会议”精神,决定招聘录用1名临时工作人员补充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以全面推动红河县防艾工作的深入展开,为公开、公平、公正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男女不限)

县防艾办驻蒙自禁毒防艾工作联络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红河州籍户口;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教育,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团结协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热爱防艾工作。

4.无残疾、无传染性和重大疾病,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1.有一定的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

2.熟悉计算机应用与网络知识;

3.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和文字处理能力;

4.熟悉艾滋病防治政策知识,从事过防艾工作或熟悉哈尼语、彝族语的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曾参加非法组织和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其他不符合聘为防艾临时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工作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聘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录用的防艾临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工资及社会保险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核定,扣除按政策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实际发放工资以当月扣减五险后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0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地点:红河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县卫计局四楼)。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及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报名人员持以上证件及《红河县招聘防艾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自行从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红河县卫计局网下载填写),至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和电话报名。

《红河县招聘防艾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需如实填写(承诺人签名必须手工填写,机打无效),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照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在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直接取消面试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由红河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及县卫计局人事股对被应聘人员仪表、思维反应、语言表达能力、电脑操作能力、防艾知识等方面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现场予以公布。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则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红河卫生与健康”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限为2年,实行每年一签。

2.新招聘的防艾临时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卫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按程序提出续聘意见报县防艾办审核,经县防艾办审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

3.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岗前培训

由县防艾办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暂定,主要学习《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掌握防艾工作必备知识,合格后到应聘的岗位工作。

六、纪律要求

(一)考试严格遵守回避规定,考官与考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二)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相关信息,不记录、传播、泄露考试内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红防艾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4625573。

红河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红河县招聘防艾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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