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进入体检的考生:
根据2017年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定于2017年6月13日统一组织体检。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附后)集中,统一参加体检,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如遇其他特殊重要原因不能参加体检,必须提前向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报告并经同意后统一安排择日体检,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体检。
二、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费350元,由考生自理。另可适当多带点现金以备加检项目所需。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凭医生证明,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八、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
九、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十、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十一、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二、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十三、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待体检全部完成后,招录机关将按照招考公告规定,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政审)人员名单并及时上网公布。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9日
附:瓯海区体检集中时间、地点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