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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潍坊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来源: 阅读:1271 次 日期:2017-06-09 14: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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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10个本科专业以及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对于音乐、美术等艺体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以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无统考或联考的,则承认在该省招生的同层次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考试成绩。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更多信息请查看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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