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阳光高考 阅读:672 次 日期:2017-06-08 17: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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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与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招生”的要求,实施“阳光招生”的若干规定,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学院部委码:12936

第三条: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江西省唯一一所公办综合性艺术类高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我院按照江西省物价局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

每年学费:文史、理工类:5000元;大专艺术类:6000元;住宿费每年:1000元。

第六条: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录取规则

1、招生语种要求: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他加试要求。

2、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3、空中乘务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民航空乘服务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4、所有报考我院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联)考测试,同时我校也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组织艺术类统(联)考测试的专业,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与专业测试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5、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6、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文件录取同类专业。

第八条: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扶助政策,对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九条: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录取新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到入学。

第十条: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10006、0791-83810007

传真:0791-83810007,网址:http://www.jxysedu.com

邮件:1978180712@qq.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中大道1201号 邮编:330044

第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江西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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