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实际,拟简化程序考核招聘地矿类专门人才215名,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具有地矿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地质事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应聘岗位其他条件。
五、报名
(一)由局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前往各大院校参加应届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公开发布信息,公开招聘,现场报名。
1、应聘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其它资格有效证件及复印件1份(2012届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托管证明;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错误,责任自负;他人代填的,视为本人填写),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3张。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六、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
1、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7月4日—7月6日。
2、专业测试: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及“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测试。
专业测试时间:2012年7月7日。
3、根据应聘人员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按职位招考计划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下一环节。
4、资格复审结果、专业测试成绩、体检对象一并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上进行公示。
七、体检
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录单位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用人单位在招考录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出检测乙肝项目。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1、考察政审工作由局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核考察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评价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取消考生的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评定过“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5)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
(6)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3、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一并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测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确保2012年新进人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招聘工作机构。
成立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报名、考试、录用工作的公正、公平。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小组和工作组。监督小组负责对本次招考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工作组负责本次招聘日常工作。
(二)、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