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惠州市惠阳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惠阳区教育局 阅读:1282 次 日期:2017-06-05 16: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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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要求,为做好我区今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以下简称“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第二阶段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网上报名时间

(一)第一阶段(第一阶段工作基本完成,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制作中)

(二)第二阶段

1.认定范围

2017 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网报时间

申请人于6 月20 日至6 月30 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惠阳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惠阳区,或为惠阳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民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网上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注意: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网报时请选择“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惠阳区户籍人员“确认点”请选择“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大亚湾户籍人员“确认点”请选择“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宣教局”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以致无法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现场办理。

(六)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网报现场确认

(一)我区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报名时间:第二阶段:2017 年7 月4 日-5 日共两天,上午8:40-11:40,下午2:40-5:20。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报名的,作放弃处理。

(二)惠阳区现场确认地点:1.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办公大楼四楼人事股(惠阳淡水金惠大道3号)。咨询电话:3826331。2.大亚湾现场确认地点: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宣教局(大亚湾区管委会行政办公大楼B606)。咨询电话:5562637。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 2017年春季惠阳区面上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上报材料目录表(贴在料档案袋上面),以下提供的复印和原件材料需按目录表顺序排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直接在网报页面打印出来的申请表,需双面打印,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打印或手写的申请表无效);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见附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意: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语委办的要求,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8.近期蓝底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与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且与上传的照片一致);用作办理教师资格证使用。

9.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待拿到毕业证后补交方可拿到时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不用提供以上学历认证报告,但需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如无编制使用通知卡,可在学校所属的教育局人事部门开具在编在职证明,并加盖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的公章。学校开具的在编在职证明无效。)

注意:未进行学历认证的申请人请尽快到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惠州代理点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办公大楼7楼702室,联系电话:2399622)或惠阳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地址: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政府大院内人社局1楼,联系电话:3363717)。认证毕业证书即可,无需认证学位证书。

10.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只需填写个人资料部分并贴好照片上交,无需自行体检。自行体检的报告无效。)

11.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蓝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到现场确认前,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上报材料目录表(见附件)的顺序排列好相应表格(请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和复印件(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并用夹子夹好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我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体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我局于2017年7月7日进行考生体检工作;体检地点及注意事项:留意教育局网上公告(从区政府网站登录)。

六、审批发证

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且体检合格后,认定机构进行审批发证。大约发证时间:第二阶段2017 年第四季度,具体时间以惠阳区教育局网上公告(从区政府网站登录)为准。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2017年6月5日

附件: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惠阳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易贤下载网: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惠州市惠阳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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