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2017年遴选的公告
来源: 阅读:6331 次 日期:2017-06-01 1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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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同意,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数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共遴选工作人员15名。具体职位如下:

(一)政策法规处科员1名

要求法学及相关专业。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优先录用。

(二)运行监管处科员1名

要求计算机及网络工程专业,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参与过大型网络平台设计、组织和管理的优先录用。

(三)农林水务处科员3名

要求在审批岗位从事农业、林业、畜牧等政府部门审批业务一年以上,熟悉审批工作及审批流程。

(四)社会事务处科员3名

要求在审批岗位从事卫生、教育等政府部门相关审批业务一年以上,熟悉审批工作及审批流程。

(五)环保交通处科员6名

要求在审批岗位从事环保、交通等政府部门相关审批业务一年以上,熟悉审批工作及审批流程。其中,遴选环保类审批岗位工作人员3名,遴选交通类审批岗位工作人员3名。

(六)会计科员1名

要求在会计岗位从事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出纳工作一年以上,有会计证书,工作细心,熟悉工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政策法规。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参公人员还需符合和冀公局字〔2016〕19号文件相关规定。

(二)遴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勤奋敬业,热爱和熟悉相关专业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或任职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1、报名。报名者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符合遴选条件者在2017年5月31日至6月8日报名(工作日期间接受报名)。

报名地址: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301房间,咨询电话:0311-86137129。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报名表、一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报名表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遴选条件的,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视为放弃遴选,不符合遴选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水平等。笔试结束后由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公布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查询。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工作阅历、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高于1:3从高到低确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4、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按照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决定与使用。拟遴选人员确定后,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告栏及本人原单位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能胜任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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