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阳光高考 阅读:528 次 日期:2017-05-27 15: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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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河北中医学院

二、学校代码:14432

三、学校地址:杏苑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橘泉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326号。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河北中医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中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七、机构设置

1.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河北中医学院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八、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该计划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在录取时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

九、录取原则

1.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中医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予以录取。

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排序;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生源地为浙江省的考生,我校专业无选测科目要求,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对于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位次投档(考生位次依据浙江省规定的位次办法);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7.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中医学院审批后录取。

8.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

9.学校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无外语口试。护理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

10.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

十、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按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本科专业3500元/年,专科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700元/年。

2.奖助学金机制:学校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贫困生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建档立卡的学生按照国家政策享受资助,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十一、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 0311--89926311 89926111

2.招生办网址: http://zsb.hebcm.edu.cn (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3.招生办电子信箱:hbzyx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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