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阳光高考 阅读:967 次 日期:2017-05-27 15: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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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由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8832098(办公时间),8832019(节假日时间)

第三章 基本信息

第五条 学校全称: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2787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发证名称: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25号。

第四章 学院概况

第十二条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唐山市曹妃甸新城内,占地1644亩,建筑面积33.8万平方米,是一所“生态型、数字化、开放型、国际化”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东临华北理工大学和北京国际职教城,南临渤海海滨、曹妃甸保税区,西临湿地公园、北临人工运河,环境优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示范(骨干)优秀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与河北省唐山市技师学院一体化管理。设有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汽车工程、管理工程、建筑化工、艺术设计、信息工程和学前教育8个系,重点面向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开设45个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重点建设专业7个,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3万人。学院拥有5个国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6个国家行业培训中心;建有省级院士工作站和3个省级研发中心;是全国数字化校园实验校、全国职业教育创新创业示范单位和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孵化基地;与瑞士、爱尔兰、德国、美国、俄罗斯、新加坡等21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院校开展交流与合作。与唐山轨道客车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等战略新兴产业及大型企业开展订单培养,2016年就业率达98.4%,2017年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我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六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十五条 旅游管理类、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米以上,女生身高1.62米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院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1)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年。

(2)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

(3)其它专业:5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

按不同标准收费,最低为每生500元/年。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专业学习一年或两年后根据社会需求、学生个性发展进行专业方向选择。

第二十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符合优惠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在投档、分专业过程中均予承认,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不限外语语种,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学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进行新生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我院将根据教育部33号令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同时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315)8832068(兼传真)、7772978

电子信箱:tsgzyzs@126.com

学院网址:www.tsgz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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