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8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现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有编制、有岗位、有计划”的要求,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特殊专业(数控技术、机械加工、汽车钣金、汽车喷涂、汽车底盘、汽车发动机、汽车空调)、校医、幼教(学前教育)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特殊专业暂不限教师资格证,要求两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初中阶段会计、校医不限教师资格证,须分别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师范类专业考生报考岗位须与毕业证标注的所学专业相同相近;非师范类专业考生报考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书标注的学科一致;
5.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所规定的条件;
7.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考:
⑴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⑵曾被开除学籍的;
⑶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⑷曾因提交虚假材料,被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纪录的;
⑸有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发布招聘信息,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站、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站、平顶山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2日8:00至6月8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平顶山市教育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提交信息后考生本人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10日至6月12日(8:00—16:00)在平顶山市招办服务大厅(平顶山市光明路南段与姚电大道交叉口西南角)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考生本人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从(执)业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还未取得以上全部证件的,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证明;②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③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合格证查询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缴费与指纹、图像采集。通过资格审查后缴报考费60元,在报考现场进行指纹和图像采集。
5.报考岗位要求。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以通过现场确认人数为准)与各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该岗位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缴报名费。
(三)笔试加分政策
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交《平顶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和需要提交的必备材料的,笔试成绩加5分。
1.根据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办[2013]10号),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时间2017年6月1日),须提交服务地省辖市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截止时间2017年6月1日),须提交服务地省辖市相关考核证明材料;
3.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师〔2009〕82号),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时间2017年6月1日),须提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期满截止时间2017年6月1日)。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分类
1.特殊专业类(数控技术、机械加工、汽车钣金、汽车喷涂、汽车底盘、汽车发动机、汽车空调):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实践操作技能,笔试内容与普通专业考生笔试、面试时间相同。申报特殊专业类的考生须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
2.普通专业类: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六)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学教法、新课改理论知识、师德与个人修养等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方式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分两场时间进行,第一场考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60分,时间90分钟;第二场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分值40分,时间60分钟。笔试时间半天,以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笔试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2.面试
特殊专业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普通专业按照笔试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低于此比例,经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该学科的招聘计划。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面试资格复审时本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或从(执)业资格证、笔试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a4纸),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领取《面试通知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审查不合格者,或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举止、教师基本素养、学科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3.成绩计算
普通专业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按四舍五入计入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特殊专业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按四舍五入计入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在指定网站发布,报考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体检通知单。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提交档案、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或从(执)业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参加考核。
四、聘用及待遇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0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2978868 2629909
六、有关事项
(一)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教师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顶山市教育局网站。
咨询电话:2979951 2629995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顶山市公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平顶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