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17年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阳光高考 阅读:908 次 日期:2017-05-25 16: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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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17年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高考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 地址邮编: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邮编362700)

第六条 类型层次: 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七条 概况: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坐落在著名侨乡、东亚文化之都、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泉州市。北朝泉州湾,西邻国家一类口岸——石湖港,东靠国家级中心渔港——祥芝港。学院累计已投资超过5亿元。学院设有航海系、轮机系、人文系、艺术体育系、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船员培训中心和渔民培训中心等教学单位,开设18个专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海洋工程技术等四个专业为政府财政重点支持专业,从2016年起录取以上四个专业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每年可获得6000元政府财政补贴。办学以来,学院已为社会培养了5届学生,累计培训各类职务船员和远洋渔民超过10000人次。学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为海军直招士官专业,每年都有几十名优秀毕业生被海军部队直招为现役士官。2016年被部队直招为士官的数量超过整个泉州地区的50%;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荣获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荣获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职示范专业1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目前已建设完成航海实训中心、轮机实训中心、形体训练室等校内实训基地46个,并与厦船重工、厦门海盈国际集团、华洋海事中心、富贵鸟集团、荣誉酒店、泉州幼儿师专附属幼儿园等单位共建校外实训基地50余个。

2010年获国家海事局有关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等船员培训资质,2011年被泉州海事局授予“船员适任评估示范点”称号,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连续多年被福建海事局评定为A级。2014年通过福建省教育厅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5年被确定为福建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四轮驱动”素质教育模式荣获福建省校园文化建设三等奖。2016年2月,《中国教育报》以“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在感恩中磨练职业品质”为题专题报道学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感恩教育。2016年4月获批国家一级远洋渔业等职务船员培训资质,并被确定为福建省首批“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单位。2016年6月学院荣获“2013-2015年度石狮市文明学校”称号。

第八条 招生科类:各专业面向省内外招生科类为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实际招生科类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专业简介

第十条 航海技术专业培养具有海洋船舶驾驶、船舶运输管理等方面知识,能胜任国内外海洋运输企业海洋船舶驾驶和营运管理工作,符合《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和国家海船船员标准要求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一条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培养具有轮机、电气管理等方面知识,能胜任现代化船舶机电设备操作、维护、管理,能适应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发展需要,符合“STCW公约”和我国海船船员标准要求,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二条 船舶工程技术专业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掌握现代造船知识,具有一定现代船体制造、检测、维修和管理等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三条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培养掌握国际贸易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与通关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掌握各种国际货物运输与通关方式的具体业务操作过程和操作技术,主要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外贸工贸企业、报关报检专业公司等培养报关、报检、国际货物运输等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

第十四条 港口与航运管理专业培养具有国际航运物流管理知识和技能的、能胜任在国际航运、外轮理货、船代、货代、外贸进出口、物流等公司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五条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面向汽车维修、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一体化企业,以及汽车运用、汽车维修有关的职业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的专科层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十六条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培养具有系统掌握现代的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企业综合管理的基本素养和操作能力,掌握良好的专业技能、外语基础、具有较高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良好的学习能力、应变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工作能力的优秀的涉外企业和机构的管理型人才。

第十七条 市场营销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懂得市场经济,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既懂得市场营销实务和管理,又熟悉国家经贸政策和法令,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懂得进出口业务,通晓外贸知识,掌握企业管理知识和市场营销技术,实践能力较强的应用型人才。

第十八条 社会体育专业培养具有社会体育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能在社会体育领域中从事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咨询指导、经营开发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十九条 表演艺术(幼儿表演方向)专业培养系统掌握学前教育基本理论,具有一定的舞蹈、表演、音乐、美术等学前教育专业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教育管理能力及科研能力,能够在学前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育、科研、宣传、出版、培训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十条 旅游管理专业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一条 酒店管理专业培养具有基本的酒店管理知识的、能胜任在国际酒店、国际旅行社、涉外业务等公司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二十二条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培养满足STCW78/95公约和邮轮适任标准的要求,具备从事国际邮轮乘务和高星级酒店管理工作的基本服务技能和英语应用能力,能胜任国际豪华邮轮、高星级酒店餐饮、客舱(客房)、酒吧、前台等岗位管理与服务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二十三条 空中乘务专业主要为民用航空事业及相关部门,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精通国内外航空服务业务,能够熟练掌握所学专业技能,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团结协作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能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适合民用航空事业需求与发展的国际空中乘务人才。

第二十四条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道德修养,了解旅客心理、熟悉铁路乘务规章制度和组织管理基本知识,熟练掌握铁路乘务特别是高铁乘务的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具有较强服务意识,较强的管理、协调和灵活应变能力、较高的英语口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为旅客提供高品位、高质量的服务的具有务实创新精神和终生学习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二十五条 海洋工程技术专业主要培养备海洋科学的基本知识及海洋高新技术开发研究的能力,能从事海洋高科技、海洋资源开发及海洋工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主要培养掌握现代财务信息管理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综合职业能力,满足社会对高层次、高素质、现代化、信息化财务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适应各行业财务信息管理需要的第一线高级技术性应用型人才。

第二十七条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对接移动通信产业和IT产业,主要培养具备移动互联网综合应用的能力,初步掌握无线通讯、移动互联网技术与业务、移动WEB开发等技术,能从事移动应用项目开发、移动应用项目系统集成,以及无线网络产品的运营、调试、维护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三十一条 学院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三十二条 学院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三十三条 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进档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单科成绩优秀者。录取规则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十四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三十五条 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相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无色盲色弱、四肢无残缺、身高1.65米以上,报考航海技术的考生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4.7,报考轮机工程技术的考生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4.6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学费因为调整待物价局审批后确定,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标准空调房宿舍)。

第三十七条 学院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资助体系

第三十八条 学院设立学年奖学金,对于学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生按《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特等奖 1500元/年、一等奖 1000元/年、二等奖 500元/年、三等奖 300元/年。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000元/年或2500元/年的经济补助,校级奖学金1500元不等/人,永莉奖学金每年总额5万元,奖励50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

第九章 考生奖励政策

第三十九条 凡达到以下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获取相应奖励:

(1)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线上的考生报读我院奖励5000元;

(2)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报读我院奖励3000元;

(奖励采用减免学费的方式,平均分三年实施)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发展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大道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编:362700

招生热线:0595-83858888

招生监督电话:0595- 83067682

传真:0595-88905189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ztmi.cn

网址:www.qzoiedu.com

招生QQ:813486821

微信:泉州海洋学院 微信号:QZVC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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