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阳光高考 阅读:807 次 日期:2017-05-25 16: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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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创办于2002年1月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2004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校,是一所以工科类专业为主,经济、管理、艺术等专业协调发展,有较强服务社会能力,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2006年9月迁入厦门市翔安区文教园,毗邻厦门大学翔安校区。2009年12月通过首轮高等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5月以佘德聪为董事长,蔡建四、邹琍琼为副董事长的新董事会入主学校。三位举办者和迟岩校长均为福建省政协委员,热衷公益事业,用心办学。2016年10月,学校圆满完成第二轮高等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现场考察评估,获得专家的一致好评。

目前,全校教职工正聚精会神为争创省级示范性院校和申办应用型本科高校而拼搏。

第三章 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校全称: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768)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文教园 邮编:361102

第八条 主要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 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第十条 2017年我院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成立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第十三条 我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我校认真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同时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包括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 条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类综合分换算方式参照当年各省市(自治区)录取相关文件通知执行。

第十六条 航空类专业(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民航安检方向)、民航运输(民航地勤方向))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考生报考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身高: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2、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较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3、听力正常,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4、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5、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邮轮乘务、高铁乘务订单班类专业(旅游管理(邮轮乘务方向)、旅游管理(高铁乘务方向)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考生报考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邮轮乘务方向: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相貌端正,健康情况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具有简单英语口语交流能力;2、高铁乘务方向:女生身高163cm以上,男生身高175cm以上,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形象好气质佳,面部无明显疤痕和纹身。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各省高招办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院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按考生填报志愿适当降分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教材费及其他代办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高职(专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为:学费7500--11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的收费标准为:8500-9600元/学年;住宿费为1400元/学年-1600元/学年,其他收费项目详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六章 学历文凭及学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我校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贫困生补助专项基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厦门市政府助学奖金,此外还有学校助学金等。二是实行各种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等级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院积极鼓励专科毕业班的同学升入相关大学参加本科学习。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专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翔安新店洪钟大道5088-5200号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361102

咨询电话:0592-7767777、3873999 传真:0592-3873988

学院网站: www.xmht.com E-mail: xmhtzs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 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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