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阳光高考 阅读:4676 次 日期:2017-05-24 15: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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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7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办学思路,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9

二、校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委员会总负责,主要职责是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对于学校招生工作的大事要事,监督与管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七、招生专业

名单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八、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九、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十一、录取规则

1.我校新生录取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优惠政策:考生可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4.专业安排与录取: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十二、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空中乘务专业和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为7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均为55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900元。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十四、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于入学前,在当地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学院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十六、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2.招生监督电话:029-81896180

3.学院网址:http://www.snbcedu.cn

4.招生传真:029-81896100

5.电子信箱:joe109@126.com

6.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7.邮政编码:710119

十七、附则

1.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本章程由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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