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三亚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三亚市部分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一般为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3.其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研究领域)及业务水平等符合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引进岗位
具体引才岗位及要求见《三亚市2017年度引进人才需求目录》。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信息。通过国内外新闻媒体、网络以及各种人才信息联络渠道,发布年度引进人才需求目录、各用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对接洽谈。用人单位通过参加国内外重大人才交流活动、高层次人才招聘会、以才引才、项目引才等渠道,与有应聘意向的优秀人才对接,也可邀请猎头公司或人才中介机构帮助开展人才引进工作。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达成引进意向后,应聘人员如实填写《三亚市引进人才审批表》,由用人单位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三)资格认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结合年度引才需求目录,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引进人才资格进行审查和评价认定,并形成资格评审报告和推荐意见,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讨论确认为引进人才资格的方可在住房保障、工作补助、科研基金、税收融资、子女入学、办理落户及休假体检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
四、其它事项
1.引才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7年5月31日。
2.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三亚市引进人才审批表》并如实提交学历、工作业绩、职称等个人材料。如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引进资格。
3.本次年度引进人才工作受理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政策咨询电话:
三亚市人社局807室人力资源管理科:0898-88869365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