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首都师范大学拟录取博士生办理调档/签订协议书和政审通知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 阅读:1822 次 日期:2017-05-23 17: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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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2017年拟录取博士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2017年拟录取博士生在录取前需办理调档、签订协议书和政审手续,办理完上述手续的考生学校方可上报录取数据,发放录取通知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档函发放、协议书签订及政审说明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办理政审和调档手续;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办理政审手续并签订协议书。

1、调档函发放。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办理调档手续,档案请6月9日前寄至相关院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调档函发放分自取和邮寄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自取阶段:各位拟录取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到首师大研招办(校本部主楼406)领取。若他人代领,须携带代领人二代身份证和拟录取考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网报通信地址为本校的考生请自行领取。

领取时间:5月24日~25日(每日8:30-11:20,14:00-16:50)。

(2)邮寄阶段:未自取的考生调档函将于5月26日寄出,邮寄地址为考生网报通信地址。请保持手机通畅,以便查收。

注:(1)本校的应届毕业生档案由学校代转。

(2)其他应届毕业生可先转部分档案至我校,剩余档案可后期由毕业学校整理完毕后寄送至我校。

2、协议书签订。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本协议书一式三份,须用人单位(甲方)盖章、签字,考生本人签名,并请6月9日前寄至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主楼406;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902658

3、政审办理。

政审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政审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请自行下载),并请6月9日前寄至我校相关院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录取通知书发放说明

待教育部录检完毕后,我校将向材料提交齐全、政审合格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安排见研究生院网站后期通知。

三、 如有变化,以研招办解释为准。

研招办

2017年5月22日

附件1:2017年博士生档案政审表回寄地址

附件2:2017年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附件3: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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