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安市未央区纪委选调纪检监察干部公告
来源: 阅读:4901 次 日期:2017-05-23 14: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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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区委同意,区纪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和岗位安排

面向未央区各级党政机关(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公开选调干部10名,其中执纪审查岗位5名(限男性),综合管理岗位5名(性别不限)。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人员调入后,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到区纪委机关或派驻纪检组、派出街道纪工委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行政编制公务员身份;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6.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组织处理的;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具备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的优先考虑;

10.熟悉法律、金融、审计、财会、组织人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到区纪委417室现场报名。报名需携带《未央区纪委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名表下载地址:未央区委、区政府官网)。

2.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2日—5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审查

区纪委会同区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方式为面试和综合评价,按照6: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面试

在通过资格审核的基础上,区纪委会同区组织人事部门对考生进行面试。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面试时间:拟定于6月初

面试地点:拟定于未央区机关会议中心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 综合评价

综合考虑考生工作业绩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在听取考生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纪委常委会对考生提出综合评价。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五)公示、办理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经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并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

2.考生采用说情、打招呼等行为干扰选调工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3.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相关事宜,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保持手机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考生,均不再另行通知。

4.本次选调工作是区委为充实加强全区监督执纪工作力量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协助推荐符合条件、愿意参加选调的干部报名。

5.本次选调工作由区纪委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任 超 武立扬

联系电话:029-86222408

中共西安市未央区纪委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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