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珠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及面试公告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6012 次 日期:2017-05-20 14: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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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做好我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及面试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核

(一)审核对象。

根据省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我市公安机关法医类职位笔试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8分;其他职位的笔试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不列为审核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及法院、检察院、戒毒机关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鉴于体能测评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上述职位面试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人数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1:4的比例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预备递补人员。对因扩大比例而进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考生,要签订知情同意和承诺书。

(二)审核材料。

不同的报考对象分别提交下列审核材料:

1.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的材料: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公告》中其他条件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应提供的材料: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公告》中其他条件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交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程序。

1.预审。招录部门通过电话通知审核对象,审核对象须按照招录部门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材料复印件通过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直接递送等方式报招考部门审核。审核对象须保持电话畅通,如网上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有变动的,须及时与招录部门联系。

2.现场审核。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考生须携带审核材料原件到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香洲区梅华东路276号)教学楼三楼参加现场审核。对材料不全且不能在5月19日下午5:30前补全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按《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考生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审核,代办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委托其代办现场审核的授权书,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原件交招录部门留存。

凡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资格现场审核的考生,一律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依次递补审核对象。因审核对象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放弃面试资格而导致面试名额空缺的,招录部门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审核对象。未列为审核对象的考生,也应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有递补机会时,能及时接收招录部门的递补通知。

现场审核后需要递补的,仍按上述程序和招录部门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递补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3日下午4:30,逾期将不予递补。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一)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对象为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及法院、检察院、戒毒机关警察职位且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项目。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米跑,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考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5月20日上午7:30到达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香华校区(珠海市香洲区香华路51号)集中参加体能测评。凡未在8:30前到达集中地点的,将被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应提前熟悉交通路线,以免迟到。如遇天气原因需改期的,将由招录部门另行通知。体能测评联系电话:8642497。

考生对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体能测评结束后3天内向招录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面试

(一)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为面试资格审核合格(报考警察职位的须体能测评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内)的考生。

(二)面试安排。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实行考生异地面试的规定,报考我市职位的考生将安排到佛山市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由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将在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信息管理系统佛山考区公告栏、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fshrss.gov.cn)公布。省考录系统珠海考区公告栏、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zhrsj.gov.cn)将及时链接佛山市发布的相关公告。请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做好面试出行安排。

(三)考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布。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我市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分组情况和具体体检安排等事项,约于面试结束后3天左右在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信息管理系统珠海考区公告栏和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集中体检约安排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请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做好体检准备。

四、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6-2128738、2128303、2128993、2128375、2128335、2128295。

各招考部门联系电话见系统公告中《珠海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电话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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